撤銷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
河南安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:
經調查核實,你單位在向我辦申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時,為滿足許可條件,使用了非本公司工作人員的電工證并取得了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,構成了采取欺騙當手段取得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。
我辦已依法對你公司上述行為作出行政處罰(豫監能罰決字〔2022〕1號)。根據《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》(發改委令第36號)第三十三條之規定,決定撤銷你公司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。
如對本決定有異議,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內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向我辦提出陳述和申辯;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,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。
聯系地址:鄭州市二七區興華北街16號附32號三樓東側
聯系人:張向偉 電話:0371-65836667
傳真:0371-65836663 電子郵件:zzgzhenb@nea.gov.cn
河南能源監管辦
2022年4月21日